一、违反垃圾分类的人罚款多少元?
1、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第五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垃圾分类罚款合理吗?
个人垃圾分类罚款合理。因为社会环境是靠社会上每个人都来参与的一件大事,只有人人都能做到垃圾分类,才有利于环境管理部门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有用垃圾回收利用,达到对资源的再利用,对无用垃圾及有害垃圾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才能使我们社会环境越来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