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发布新闻通气会,介绍标准修订情况,并通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
本次修订主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适用范围、类别构成、图形符号进行了调整。相较于2008版标准,标准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4个大类和纸类、塑料、金属等11个小类,标志图形符号共删除4个、新增4个、沿用7个、修改4个。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和各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各省、自治区均制订了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本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