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污水处理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 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 ,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 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 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 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 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三、污水处理设备详解?
1. 污水处理设备是用于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排放物的设备。其主要作用是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去除,达到环保要求,使其可以安全地排放或再利用。
2. 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需要考虑污水的来源、含量、性质、流量等因素。一般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联合使用,以达到整体处理效果最佳。
3. 污水处理的具体步骤包括预处理、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后级处理等多个环节。其中预处理包括格栅、沉淀池等工艺;初级处理包括调节池、活性污泥处理等工艺;中级处理包括生物膜法、MBBR等工艺;后级处理包括吸附剂、超滤、RO等工艺。
4. 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后的污泥的处理方法。一般采用浓缩、脱水、干化等方式将污泥固化处理,以便安全地处置或后续再利用。
5. 污水处理设备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到城市和部分工业生产等领域。同时,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和技术的不断更新,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逐渐成熟,设备的性能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养猪污水处理设备?
常见的是干湿分离设备,主要工作原理过程:猪舍的猪粪流到一个粪池中,然后用抽粪机把粪抽到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就行。
五、污水处理设备参数?
污水处理设备的参数会因不同的设备类型和处理工艺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示例:处理能力:指设备每小时能够处理的污水量,通常以立方米/小时(m³/h)或升/秒(L/s)表示。进水水质:包括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总氮(TN)、总磷(TP)等指标。出水水质: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的排放标准,同样包括 COD、BOD、SS、TN、TP 等指标。水力停留时间(HRT):污水在设备中停留的时间,通常以小时(h)表示。HRT 会影响污水处理效果。污泥产生量: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量,通常以千克/天(kg/d)或吨/年(t/a)表示。能耗:设备运行所需的电力消耗,通常以千瓦时/天(kWh/d)或千瓦时/立方米(kWh/m³)表示。设备尺寸:设备的长、宽、高等尺寸参数,以满足现场安装和使用需求。材质:设备主要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如不锈钢、碳钢、玻璃钢等。控制系统: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方式、监测参数、报警功能等。噪音: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水平,通常以分贝(dB)表示。这些参数仅为示例,实际的可能因具体设备类型和处理工艺而有所不同。在选择污水处理设备时,需要根据处理需求和现场条件来确定适合的设备参数。
六、污水处理设备型号?
1. 污水处理设备型号众多,具体选择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场景来定。常见的型号包括A2O、AAO、SBR、MBR等,每种型号都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2. 例如,A2O和AAO适用于生活污水处理,SBR适用于小型污水处理站,MBR则适用于高标准的污水处理。在选择时,还需考虑设备的处理量、处理效果、占地面积、运营成本等因素。
因此,建议在选择前咨询专业的环保工程师或设备供应商,以确保选择到最适合的设备。
七、污水处理设备名称?
污水处理设备通常包括反应器、膜分离设备、过滤器、氧化器、沉淀池、离心机等。其中有生物反应器(如生物膜反应器、生物接触氧化池)、物理化学反应器(如絮凝沉淀池、气浮设备)、膜分离设备(如超滤、微滤、纳滤膜)、化学处理设备(如化学投加装置、臭氧发生器)等。
这些设备可以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悬浮物、生物有机物和化学污染物,从而提高水质,符合环保标准,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健康。
八、城镇污水处理可以采用什么方法?
在生活中,各地的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站前期经过预处理过的生活或者工业废水后排放回大自然,要排放的前提是必须达到排放标准,国家在排放标准上对污水处理厂都有要求规定。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消毒,由此中赋能环保根据多年的实地安装经验,研发并改进出了明渠式紫外线消毒系统,或者称为明渠式紫外线消毒模块。更加节能的基础上更大限度的提高明渠式紫外线消毒模块的杀菌效率。对流经沟渠的水体进行杀菌消毒,从而解决处理后的污水细菌指标的超标问题,使排放水体的细菌学标达到并超过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及水质标准要求。框架式(明渠式)紫外线消毒系统设计优点:
模块所用材质均为耐腐蚀的304/316L不锈钢,整个系统中灯管插座、供电插座及紫外灯电线敷设均封闭在紫外灯模块组件内,故不会暴露于污水和紫外光水中。整个模块支架为304不锈钢制造并安装在明渠的污水上方,每个模块单独设置,并无需紧固地悬挂在明渠内污水的上方,因此在更换灯管或石英套管时,每个模块能单独被吊起且不影响其他模块。
模块灯座结构符合流体力学特点,提高过流面积,从而能有效减少紫外模块的水头损失,同时还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大程度的保障了使用的安全性。
紫外线消毒排架
框架式(明渠式)紫外线消毒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每个排架由一个不锈钢灯架组成。由紫外线排架组成紫外线模块组,而整个紫外线消毒系统由若干紫外线模块组组成,便于安装、运行及维护。
九、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
1化学需氧量(COD)(mg/L)50/6060/60100/120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10/2020/2030/3060
3悬浮物(SS)(mg/L)10/2020/2030/3050
4动植物油(mg/L)1/203/205/2020
5石油类(mg/L)1/103/105/101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51/52/55
7总氮(以N计)(mg/L)15/-20/---
8氨氮(以N计)(mg/L)5(8)/158(15)/1525(30)/25-
9总磷(以P计)(mg/L)1/0.51.5/0.53/15
10色度/稀释倍数30/5030/5040/8050
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十、1吨城镇污水处理成本?
根据已建、在建污水厂的实际情况,吨水造价一般在1500~2000元之间,运行费在0.8~1.4元/吨之间,即建成一座日处理50万吨污水的城市污水厂,一次性投资费用约在7.5亿至10亿元,年运行费需数千万元甚至达亿元。以如此庞大的投资和运行费用在全国各城市投建城市污水厂,对于经济尚不发达的我国来言是不堪重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