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